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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秘境】解密徐州乐助社工——司法社工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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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仁乐助的加盟机构中,徐州乐助社工是最神秘的机构!源自于其中特殊的服务领域——司法社工!基于案主的特殊需求,从来未做宣传!

早在成立机构前的2008年项目化阶段,就在江苏省做了第一例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社工案例,距今已过十年!因特殊原因,只能通过新闻报道看到当年司法社工开拓者的风采,以下报道分别来自最高法网站、最高检网站、中新网网站、中国社工时报等媒体!

一、中新网与中国社工时报2011年报道《徐州试水社会工作者介入未成年人案件》  

2011-05-26 06:27:49|  分类: 业界资讯|举报|字号 订阅     

中新江苏网徐州5月25日电 (刘秋苏 陆红 拾冠之)5月25日,一起盗窃犯罪案件的未成年犯晓文在徐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工作介入中心”接受心理疏导和矫治。这是法院依据当日上午成立的“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工作介入中心”而实施的拓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一项创新举措。据悉,两级法院全面引入社会工作者介入未成年人案件的做法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
而对未成年犯晓文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的,既不是法官,也不是公诉人、辩护人,而是刚刚从“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工作介入中心”领取聘书的一名社会工作者。这名社会工作者是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李同,他通过耐心的心理测试,帮助晓文分析真善美和假恶丑,鼓励他勇敢面对现实,重新做人。渐渐的晓文消除了焦虑和抵触的情绪,坚毅自信取代了原先茫然游离的神色。大部分未成年犯虽然表示认罪了,但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也不知道如何避免再入歧途。因此,帮助他们真正认识犯罪根源,辅以有效的教育和帮教,防止他们再次犯罪尤为重要。”徐州市中级法院少年庭庭长王韧说,通过社会工作介入可以为未成年犯重树生活的信心提供卓有成效的矫正服务。

“社会工作介入主要采取心理辅导的方式对未成年犯测试和引导,对于涉世未深的少年犯,这是一种有效的帮教方式。”徐州市中级法院专委李德彬介绍说,将31名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专家和团委、妇联、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专家库,社会工作者团队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未成年犯或行为偏差者设计矫正方案,缓解其心理压力。

徐州师范大学社会调查和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魏晨认为,社会工作介入机制一定程度缓解了少年审判社会帮教人力短缺、专业性不足的情况,有利于提高教育和感化效果,进而加快少年犯融入社会的步伐。

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后龙认为,这一举措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关爱,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犯改过自新、重回社会,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2011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人民法院报》就司法社工采访魏晨老师、李同老师照片

 

 

三、最高检网站:《我和社工有个"约会"基层未检引入司法社工纪实》

      2015-07-29 09:19:00 来源: 最高检网站

“哥,你在里面好好改造,我和爸妈等你出来……”弟弟用手语和受审的聋哑哥哥小飞(化名)交流,话未说完,兄弟俩眼泪夺眶而出,抱在了一起。兄弟情深的一幕感染了在座的每一个人,司法社工李老师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和司法社工再次和小飞面谈,勉励其鼓起勇气、勇敢走出自己的人生,小飞坚定地点了点头,用手语说出了“谢谢”。

今年以来,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司法社工,案件办理过程中,除了承办检察官外,司法社工也会全程参与,和涉罪未成年人“亲密接触”。

专业化社会调查  让法律充满温度

2014年3月2日,小飞在他人指使下到睢宁县,采用破坏门锁的方式多次盗窃沿街店铺,共盗取人民币8600余元。

该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审查卷宗发现,在侦查阶段原本被取保候审的小飞却私自外出,被变更了强制措施。考虑到小飞系未成年人,且为聋哑人,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和乐助社会工作事务所联系,邀请司法社工介入,由专业社工、翻译对小飞开展详细的社会调查和心理疏导。司法社工深入小飞的学校、家庭,对其父母、同学、亲属开展调查。

经实地走访调查后得知,小飞生活在安徽宿州一个小村庄里,当年出生时母亲难产,导致耳聋。长大后进入聋哑学校,小飞便结识了“同是天涯沦落人”的聋哑人刘某,在“大哥”刘某的“教诲”下,小飞掌握了“别锁开门”的技巧,其后便放弃学业跟随“大哥”转战徐州实施盗窃,直至案发。

了解到小飞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经历后,司法社工对小飞在看守所内进行了面谈,从其喜欢的篮球谈起,拉近同小飞的距离,在看到父母的亲笔书信后,小飞流下了悔恨的眼泪。随后的讯问中,小飞向承办检察官交代,取保候审期间其通过QQ联系聋哑人小斌前往河北保定继续实施盗窃。

考虑到小飞多次盗窃、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不排除其再犯的可能性,云龙区院依法对其提起了公诉。6月17日,云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在庭上出示了司法社工出具的专业而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该建议,从轻判处小飞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人性化心理疏导  让阳光照进心灵

2015年7月15日下午,徐州市乐助社会工作事务所两位司法社工在云龙区未成年人谈话室和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面谈,座位上的小刚低着头不语,情绪低沉。

小刚是高三学生,去年在网上结识13岁的女友并发生性关系,因涉嫌强奸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检察官精选了两位经验丰富的司法社工负责这个案件。这次面谈开始前,承办人向两位社工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小刚系在校生,刚参加完高考的这一特殊情况。

面谈刚一开始,小刚及其母亲就双双落泪,高考失利、涉嫌犯罪的双重打击让母子俩神情憔悴。司法社工从其学校、校园生活谈起,采用聊家常的方式,慢慢打消小刚的排斥、低沉心理,进而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通过聊天小刚讲述其和小女友通过微信认识,双方见面后自愿发生性关系,虽后来被老师告知小女友只有13岁,但其没想到这是犯罪,仍再次发生了性关系。谈到这件事,小刚感觉无地自容、后悔不已。司法社工看到小刚的消极情绪后,结合法律、情理和未来生活来鼓励小刚,让其走出心理阴影是迎接阳光的第一步。经过沟通后的小刚情绪明显好转,当场表示自己会努力,不再让妈妈担心。

事后,承办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再次进行了沟通,协商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计划,司法社工还将到小刚家中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社会调查,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刚进行心理支持,在此基础上对小刚进行全方位的帮教。

亲情化家庭回访   让快乐陪伴成长

今年6月23日上午,云龙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和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一同前往邳州小云(化名)家中,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小云进行回访帮教。

3月9日,公安机关以小云涉嫌介绍卖淫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当时小云已怀孕七个月。承办人在认真审查案件的同时,委托司法社工对小云开展了全面的社会调查。综合全部案件事实、量刑情节以及社会调查的情况,在征求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意见后,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4月21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小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结合社工给出的帮教建议,对小云制定了人性化的帮教方案。

5月22日,小云父亲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说小云顺利产下一子。为全面了解小云附条件不起诉之后这段时间的表现,在孩子满月之日,承办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前往邳州对小云进行回访帮教。

在小云位于邳州的家中,承办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见到了小云和她刚满月的儿子,并向其赠送了精心挑选的礼物。聊起这两个月的生活,聊起生产前后的生活感悟,小云脸上带着微笑,话也多了,心情明显比案发时好了很多,也多了初为人母的责任感。

随后,检察官和司法社工通过与小云及其父母交流,引导小云制定了自己今后的人生规划——学习插花技术,将来开一家花店。大家一起鼓励小云从现在开始,一步一个脚印,卸掉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生活。

小云对大家专程到邳州看望表示感谢,“真心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犯的错有多严重了。当了妈妈后,我也体会到父母的不容易。你们放心,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信任,好好努力,给孩子做榜样。”

之后的四个月,司法社工还将带领小云到社区、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等处,参加社区服务和公益服务。云龙区检察院也将定期对小云回访,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帮教。

今年初,云龙区检察院联合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市乐助社会工作事务所,举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引入司法社工”签约仪式,通过“检察院为主导的政府购买服务”这一合作模式,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引入司法社工项目,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附条件不起诉帮教等。截至目前,该院共有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入该机制。通过司法社工介入,2人被附条件不起诉,2人被判处缓刑,3人被从轻处罚。

(原标题:我和社工有个"约会"基层未检引入司法社工纪实)

netease 本文来源:最高检网站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四、中国江苏网:《徐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委托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  2016-10-13 11:05:01
中国江苏网10月13日讯 不是原、被告,也不是证人、辩护人、陪审员,9月29日上午,出现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上的徐州市乐助社会工作事务所的司法社工李同,有了一层新的身份“社会调查员”。

云龙区检察院在办理一14岁少女李某某强奸案时,委托司法社工对李某某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专业司法社工通过约访李某某父母、朋友、邻居,走访其成长轨迹、生活环境等开展调查,形成了一份全面的社会调查报告。

今年9月29日该案开庭。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当庭举证,社会调查员李同宣读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调查员意见等内容的社会调查材料,就李某某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状况、与监护人的关系和感情状况、监护人的经济等情况、社会交往、被指控犯罪前后表现以及审查起诉期间帮教情况进行详细论述,并就报告的真实性接受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询问,客观全面的对调查结果进行说明。公诉人根据该案事实、证据以及“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提出了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随后社会调查员深入分析了李某某的犯罪原因、利于其回归社会的因素,对李某某开展庭审教育,并判后帮教提出可行性建议。

云龙区检察院将联合司法社工根据案件裁判情况开展庭后跟案回访,制定后期跟踪帮教计划,成立跟踪帮教小组,和家长建立互动,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定期对李某某进行判后帮教。

这是徐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委托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也是云龙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引入司法社工”项目的全新尝试。

据了解,去年开始,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实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引入司法社工”项目,对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的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今年来,云龙区检察院进一步探索实践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机制。司法社工以社会调查员身份出庭,对社会调查材料进行现场的解释说明,不仅能够为法院作出裁判提供客观全面的参考,还可以便于司法社工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开展庭审帮教以及判后帮教工作。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机制,有利于充分落实社会调查制度,对推进未成年人庭审制度改革具有积极作用。(记者 程颖 通讯员 王慧珍 汪曼乔)